学院因工作需要,按照《湖南医药学院直属教学教辅科研机构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规定》(湖医党发〔2020〕2号,以下简称《聘任规定》)、《湖南医药学院二级院部领导职数和内设管理机构设置规定》(湖医编委〔2020〕1号,以下简称《设置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增设临床教学办、科研办2个岗位,并报党委组织人事部同意。现在医学院内公开选聘内设管理岗位人员2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注重实绩原则;
(三)个人申请、推荐报名、岗位需要原则。
二、选聘岗位
医学院内设机构:临床教学办(主任1人)、科研办(主任1人)
三、任职条件
1.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大局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经得起各种困难的考验,不畏艰难,勇挑重担。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一定工作经验,具备胜任相应管理岗位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具有团结合作的精神。
5.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6.硕士学历及以上、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45周岁以内(1978年3月5日以后出生)、医学院在职教职工。
7.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四、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学院网站、学院钉钉群发布
(二)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请规范填写岗位名称并附下列应聘材料:
1.医学院应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并填写);
2.个人简历,须充分反映本人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等;
3.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等资历、资格证明材料;
4、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和工作思路材料。
网上钉钉投递:贺显玉接收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5日12:00前
(三)聘任流程
资格审查——公开选聘——聘用审批——聘任发文。
五、绩效待遇
1、绩效:按学校相应级别绩效制度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纪律
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资料收集工作及各环节的组织工作;不准泄漏选聘工作方面的任何机密;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不得随便传阅或者复印,选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上交党委组织人事部备案。
不得在选聘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为应聘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选聘公正性的任何信息,有亲属参与应聘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
(二)应聘人员纪律
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有关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