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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医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6        点击数:

教学管理是学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为使学院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高等教育的有关法规和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并结合学院特点,特制定如下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教学工作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和教师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 学院教学管理

第三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参与教学管理的监督工作。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与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

第四条 分管教学副院长的主要职责是: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内教学工作的管理。领导教学相关机构进行以目标管理为主,兼顾过程管理的工作。

第五条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教学副院长,完成教学管理的各项具体事宜,安排院内教学任务、管理院内日常教学、做好与学校教务处的沟通联系工作。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教学副院长,完成临床教学管理和实习管理的各项具体事宜,制定临床课程教学计划、统一安排临床课程教学任务、组织临床课程考试、实习派遣、做好与学校教务处及附属医院等教学实习基地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六条 学院督导小组的工作参照《湖南医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组织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以及承担师资培养任务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具有对本室的教学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检查评价以及协助院(部)开展各项工作等职责。

 

第三章 教师的管理

第八条 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核心力量,享有《教师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第九条 所有教师(包括专、兼职、延聘、返聘、外聘教师)都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湖南医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第十条 教师队伍建设,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返聘的本院离退休老师,聘用的校外兼职教师,首先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审查同意并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方能上岗。客座教授的聘请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表、教材的管理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和管理教学的重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法定性,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及教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时,先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重大变动需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校长批准。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纲要形式规定各门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授课计划及组织考试(考查)的主要依据。

1. 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组织课程教学团队教师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编写后须经学院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2. 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该门课程的课程信息、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学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及方法,实践教学内容及要求、课程考核方式、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必须分清重点、难点及掌握、熟悉、了解的范围。特别是基本操作技能内容和培训时间。

3. 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在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可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但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需要较大幅度修改教学大纲时,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中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

1. 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在熟悉教学大纲、教材的基础上拟定课程教学计划,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和学院分管副院长签字后,上交给教务处备案。

2. 教学计划制定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时,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

3. 教研室对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院(部)、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在接受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后,经认真审核转发到各教学执行单元。各教学执行单元接到教学任务后,要落实理论课、实训课、见习课负责教师和任课教师。负责教师要根据学期的教学周、课程表及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本课程教学进度表,经课程负责教师、教研室主任、院分管副院长逐级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务处、院教学办公室、教研室存档保存。审核批准后的教学进度表不得作任意变动,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应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分别由教研室主任、院分管副院长、教务处审核签字后生效,私自改动者按教学差错处理。

第十六条 教材管理按照《湖南医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课堂教学管理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是维护教学纪律、切实发挥课堂教学的知识传授及全员育人功能的重要保障。根据湖南医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湖医校发〔2020221号)》要求,并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包括备课、课堂讲授、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课外作业、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各教研室要高度重视并对课堂教学各环节严格把关。

第十八条 本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医学院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 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教学大纲,熟练地掌握课程内容,熟悉重点和难点,合理采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第二十条 备课。

1.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授课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资料,结合学生实际写出教案。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不断更新教案内容。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共同进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2. 为确保授课质量,授课教师不论年资高低一律需要撰写教案(包括教学设计方案和讲义),授同一课程三年以上的教师可使用简案。

3. 教案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教学时间分配、教学程序设计、研究进展、参考资料、课后作业及详细的提纲(需讲授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课堂讲授。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内容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严密、重点突出、难点突破、语言精炼、板书工整。开课第一周,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教学方案和考核方式,使学生明确每个章节所要解决的问题,或某些重要原理和基本概念在本课程中的作用,引导学生积极思维,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 对讲授新课的教师和新进教师,除执行教案制度外,还执行预试讲制度。

1. 预试讲教师必须在预讲前一周写好教案。属新进教师,由教研室指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包括备课、教案写作、预讲准备的整个过程)。

2. 预试讲必须在讲课前一周进行,预讲必须反映课堂讲课的全过程。预讲人必须按正式讲课要求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并进行讲授。

3. 预试讲后,教研室立即组织评教会,预试讲结果按“通过”或“不通过”进行评定。

第二十三条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制定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计划,列入教学日历,提前布置,让学生做好准备。习题课一般包括帮助学生消化理论、掌握技巧、巩固知识等方面的内容;课堂讨论的内容一般为本课程的核心问题、前沿问题、疑难问题,或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进一步理解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辅导答疑。教师要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辅导答疑,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答疑或集体答疑形式,对普遍反映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体答疑,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内容。

第二十五条 课外作业。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作业,作业的形式可以多样。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原则上应全部批改。作业完成情况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精心设计多媒体课件,避免与教案的简单重复,多媒体课件要内容科学准确,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学生理解掌握知识。教师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软件性质、操作方法;课前要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在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时,应能照常上课。

第二十七条 采用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向医学院提出申请,对拟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经学院审核之后方可开课。双语教学必须在遵守常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应与学生的外语水平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处理好双语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要及时听取和反馈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力求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八条 教师原则上应站立讲课,仪表端庄、行为规范文明,使用普通话,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需异动的,须按照《湖南医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湖医校发〔2020219 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重视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改革与创新,及时将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运用到课堂教学内容中。

第三十条 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教师与学生都不能随意走出课堂。

第三十一条 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全体教师实行督导听课制度,具体参照《湖南医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湖医校发〔202289 号)》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实践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见习课教学以及理论课教学中按教学大纲要求安排的实验教学、见习教学环节。

第三十二条 实践教学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见习教学大纲,并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见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提前或拖延、更改或撤销。新开或更改实验项目、见习项目必须充分论证,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 教学原则上应有符合实验教学见习教学大纲要求、适合学生使用的实验、见习教材,应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践内容,注重将新的科研成果充实到实践教学中,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第三十四条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做好实验前、见习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实验材料、见习资料齐备,并进行预做、患者沟通等。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经过试做、试讲,经实验室主任和相关的教师审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实验、见习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讲清实验或见习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先行示教;实验中,应随时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操作、解答实验现象及疑难问题,审核学生的实验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纠正或重做;实验、见习后,指导学生撰写实验、见习报告,进行实验、见习工作小结。

第三十六条 实验考核、见习考核应以考核学生的操作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实验课、见习课成绩,应根据学生每次实验、见习的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实验、见习报告应整理存档。

第三十七条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定期开展实验或见习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究,开展实验、见习教学改革。

 

第七章 实习教学管理

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具体参照《湖南医药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湖医校发〔2020190 号)》及《医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管理

第三十八条 教学研究是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快师资培养等必不可少的举措。各教研室必须积极开展教学专题研究活动。教研活动内容包括:

1. 研究讨论教学人员安排、教学任务分配及教学计划的落实。

2. 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课程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教学经验,介绍和吸取外校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成果,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理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研究。

3. 研究讨论学生学业评价方式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学生成绩分析、试卷和试题分析及毕业成绩评定等。

4. 研究讨论新进教师的培养计划。

第三十九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按照《湖南医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教学档案是广大师生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各院(部)、教研室必须加强档案的搜集、整理和保存。归档材料参考目录如下:

(一)综合类档案

1.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

2. 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规定及有关教学文件。

3. 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及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4. 教学工作会议的相关资料。

(二)教学基本建设

1. 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培养计划与总结、教师基本信息资料、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2. 专业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论证材料及一流专业建设相关资料。

3. 课程建设包括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计划及总结及一流课程建设相关材料。

4.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包括实验室建设及评估系列材料、实习基地建设相关材料。

5. 教材建设包括教材建设管理的系列材料、本科教材使用及优秀教材、CAI课件评选材料。

(三)教学运行管理

1. 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校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习计划与大纲、实验指导、实习指导、教学任务书、授课计划、总课表、教案等。

2. 学籍管理包括新生名册、学籍异动有关材料、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毕业生名册、学位授予审查材料、授予名册等。

3. 考试和成绩管理包括试卷库或试题库、历届试卷及标准答案、试卷分析、成绩分析、学生成绩册、平时成绩(包括学生考勤)记录等。

4. 教学质量监控包括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学督导等资料,各种教学检查、各类教学情况调查总结材料。

(四)教育教学研究

1. 各种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等系列资料。

2. 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及结题等系列材料。

3. 教师的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成果等。

 

第十章 教学质量管理

教学质量监控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形成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整体水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具体参照《湖南医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湖医校发〔202033号)》执行。

 

第十一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在教学、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中成绩突出者,按照《湖南医药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生违犯教学规章制度及教学纪律,均按《湖南医药学院教学事故和差错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